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系 所有制性质,有权接收、安排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沪的外省市单位的职工进本单位工作。现经研究同意接收 省 单位 职工进我单位工作,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支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贵局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单位养老保险登记证编号: 开户银行、帐号: 提供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上月结算表(复印件) 提供企业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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