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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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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同职责30分,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年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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