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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公路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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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公路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内容 序 号 考核指标 营运客车年节 能量 (吨标准煤)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目标为基准,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其中,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 对于未完成营运客车年度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对应项目及后面两项均以零分计。 计算方法: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客车年度能源消耗总量÷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l-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100%; 营运客车年节能量=(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一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营运客车年度CO2排放总量÷营运客车年度旅客周转量;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1-考核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基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100%。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得0.5分。 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能源管理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得0.5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账资料,得1分。 得 分 1 完成或超额完成营运客车年节能量目标得16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16 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分) 2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2运输周转量能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耗降低率(%) 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目标得运输周转量CO212 12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排放降低率(%) 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3 4 5 组织机构 1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6 1 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 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 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 以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1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得1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或个人的,得0.5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 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1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得1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运输企业的年度营运客车实载率计划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统计监测的数据或抽样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考核。提升客运车辆实载率,完成客车实载率计划目标的,得3分;未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 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得1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 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相关岗位的,得1分;已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1分。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7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 1 8 2 9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10 (60分) 2 3 营运客车实载率(%) 11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12 2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 13 1 开展能源审计

14 3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技改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技改统计资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技改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得3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 的,得1分;完成70%-80%的,得0.5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 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1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在线监测范围的,得1分。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或查阅车辆技术资料,以油耗量限值标准作为采购运输工具的依据,得1分。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 核查对标方案和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能效对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 15 2 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在线监测 执行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 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17 制措施(60分) 18 19 16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1 1 1 20 1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或企业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新增动力采用能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能 效较高的运输工具,得0.5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提供运输效率,减少空驶绿,得0.5分。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21 1

22 23 24 25 26 能源消27 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60分) 技术进步 1 1 加l 1 1 教育培训 节能宣传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制定节能与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定期开展节能培训,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资料,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1分。 核查有关文件及车辆档案或台账等情况,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 2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的相关材料,开展节能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1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以各地区上一年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为基准值,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核定的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企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5%及以上,得7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3%~5%(含3%),得5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1%~3%(含1%),得3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小于l%,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落后运力淘汰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落后运力淘汰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落后运力淘汰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落后运力淘汰计划,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 28 7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较地区平均水平情况(%) 29 4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

30 技术进步 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在4分的基础上扣分,并非倒扣分;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扣1分(含90%,下同),即得3分;完成80%-90%的扣2分,即得2分;完成70%-80%的扣3分,即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凭证及在册车辆统计资料,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发展计划,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3分;完成80%-90%的,得2分;完成70%-80%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ETC设备安装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ETC设备购置凭证及营运客车安装使用情况,对该重点用能企业营运客车ETC设备安装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营运客车ETC设备安装计划的,得2分;完成70%-100%的(含 70%),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设备采购凭证,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切实开展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得2分;开展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1分。 4 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逐年提升(%)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31 (60分) 2 营运客车安装ETC设备比例快速提升(%) 32 2 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应用情况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33 1

34 2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实施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考核年度新增营运客车材料,所有新增营运客车均严格执行公路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并切实开展能耗定额管理,未发现超标行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 按时向各地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监测数据的,得0.5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场站,得1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35 能源消耗与碳36 排放控制措施37 (60分) 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1 1 1 38 2 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表6 城市客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内容 序 号 考核指标 公共汽车/出租车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降低率目标为基准,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其中,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节能量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 对于未完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年度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对应项目及后面两项均以零分计。 计算方法: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降低率=(l-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100%; 公共汽车/出租车年节能量=(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一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CO2排放总量÷公共汽车/出租车年度运输量;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降低率=(1-考核年度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量÷基年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量)×100%。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得0.5分。 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的,得0.5分;能源管理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得0.5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账资料,得1分。 得 分 1 完成或超额完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年计划目标得16分,未完成不得16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分) 2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城市公交车/公共汽车/出租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降低率目标车单位运输量12 得12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能耗降低率(%) 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3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降低率(%)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CO2排放降低率12 目标得12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4 5 组织机构 1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6 1 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 以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1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得1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或个人的,得0.5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 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1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得1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运输企业的年度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计划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统计监测的数据或抽样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考核。提升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完成城市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计划目标的,得3分;未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得1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 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相关岗位的,得1分;已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1分。 7 1 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 8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60分)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 2 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9 2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 10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3 公交车满载率/出租车里程利用率(%) 11 1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12 2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

13 1 开展能源审计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技改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技改统计资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技改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得3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 的,得1分;完成70%-80%的,得0.5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 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1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在线监测范围的,得1分。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或查阅车辆技术资料,以油耗量限值标准作为采购运输工具的依据,得1分。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 核查对标方案和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能效对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 14 3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 能源消15 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16 (60分) 17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2 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在线监测 执行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 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1 1 18 19 1 1 20 1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或企业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新增动力采用能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能 效较高的运输工具,得0.5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提供运输效率,减少空驶绿,得0.5分。

21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定期开展节能培训,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资料,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1分。 核查有关文件及车辆档案或台账等情况,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 22 23 24 能源消耗与碳26 排放控制措施(60分) 27 25 1 1 加l 1 1 教育培训 节能宣传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制定节能与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技术进步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的相关材料,开展节能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1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以各地区上一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为基准值,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核定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企业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5%及以上,得7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3%~5%(含3%),得5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1%~3%(含1%),得3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小于l%,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 7 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运输量能耗水平较地区平均水平情况(%)

29 4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落后运力淘汰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落后运力淘汰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落后运力淘汰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落后运力淘汰计划,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在4分的基础上扣分,并非倒扣分;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扣1分(含90%,下同),即得3分;完成80%-90%的扣2分,即得2分;完成70%-80%的扣3分,即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凭证及在册车辆统计资料,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发展计划,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3分;完成80%-90%的,得2分;完成70%-80%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智能化调度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设备采购凭证,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切实开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得2分;开展道路客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1分。 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能源消耗与碳30 排放控制措施(60分) 技术进步 4 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车比例逐年提升(%) 31 2 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应用情况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32 1 33 2

34 35 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1 1 严格执行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实施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核查企业考核年度新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材料,所有新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均严格执行城市客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并切实开展能耗定额管理,未发现超标行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 按时向各地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监测数据的,得0.5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 排放控制考核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场站,得1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36 1 37 2 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表7 道路货运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内容 序 号 考核指标 营运货车年节 能量 (吨标准煤)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营运货车年度节能量目标、年度能源效率目标和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目标为基准,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其中,营运货车年度节能量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 对于未完成营运货车年度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对应项目及后面两项均以零分计。 计算方法: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货车年度能源消耗总量÷营运货车年度货物周转量;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l-考核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基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100%; 营运货车年节能量=(考核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一基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考核年度营运货车年度货物周转量;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营运货车年度CO2排放总量÷营运货车年度周转量;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1-考核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基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100%。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等,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得0.5分。 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能源管理专门人员定期参加能源管理岗位培训的,得0.5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账资料,得1分。 得 分 1 完成或超额完成营运货车年节能量目标得16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16 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分) 2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2运输周转量能12 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耗降低率(%) 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率目标得运输周转量CO212 12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排放降低率(%) 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3 4 5 组织机构 1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6 1 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 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 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 以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1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得1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或个人的,得0.5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 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1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得1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运输企业的年度营运货车实载率计划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统计监测的数据或抽样调查结果进行评价考核。提升客运车辆实载率,完成货车实载率计划目标的,得3分;未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 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 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得1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 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相关岗位的,得1分;已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1分。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7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 1 8 2 9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10 (60分) 2 3 营运货车实载率(%) 11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12 2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 13 1 开展能源审计

14 3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技改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技改统计资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技改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技改计划,得3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2分;完成80%-90% 的,得1分;完成70%-80%的,得0.5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 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1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在线监测范围的,得1分。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或查阅车辆技术资料,以油耗量限值标准作为采购运输工具的依据,得1分。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 核查对标方案和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能效对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 15 2 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在线监测 执行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 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17 制措施(60分) 18 19 16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1 1 1 20 1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或企业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新增动力采用能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能 效较高的运输工具,得0.5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提供运输效率,减少空驶绿,得0.5分。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21 1

22 1 教育培训 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定期开展节能培训,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资料,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1分。 核查有关文件及车辆档案或台账等情况,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 23 24 1 加l 1 节能宣传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制定节能与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5 能源消26 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60分) 27 技术进步 1 2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的相关材料,开展节能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1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以各地区上一年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为基准值,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核定的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企业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5%及以上,得7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3%~5%(含3%),得5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1%~3%(含1%),得3分;低于上一年度地区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小于l%,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 7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较地区平均水平情况(%)

29 4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落后运力淘汰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落后运力淘汰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设备购置凭证对该重点用能企业落后运力淘汰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落后运力淘汰计划,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在4分的基础上扣分,并非倒扣分;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扣1分(含90%,下同),即得3分;完成80%-90%的扣2分,即得2分;完成70%-80%的扣3分,即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比例提升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凭证及在册车辆统计资料,对该重点用能企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实施并完成当年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发展计划,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比例提升计划的,得4分;每超过进度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含90%,下同),得3分;完成80%-90%的,得2分;完成70%-80%的,得1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70%以下的,不得分。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大型货车吨位比重目标 为基准,依据企业大型货车购买及运力结构统计情况,对该重点用能企业大型 货车吨位比重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大型货车吨位比重比上年度提高,并完成年度大型货车吨位比重提高计划目标 的,得2分;仅大型货车吨位比重比上年度提高,但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能源消耗与碳30 排放控制措施(60分) 2 技术进步 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比例逐年提升(%) 31 2 大型货车吨位比重(%) 32 2 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 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吨位比重 辆吨位比重目标为基准,依据企业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购买及运力结构统 (%) 计情况,对该重点用能企业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吨位比亚提升计划的完成

33 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吨位比重比上年度提高,并达到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吨位比重目标的,得2分;仅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辆吨位比重比上年度上升,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道路货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设备采购凭证,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切实开展道路货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得2分;开展道路货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是加分项,参加并获得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试点资格的,加2分;参加并 获得省级甩挂运输试点资格的,加1分(部级、省级不累计加分);否则不加 分。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1分。 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考核年度新增营运货车材料,所有新增营运货车均严格执行公路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企业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并切实开展能耗定额管理,未发现超标行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 按时向各地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监测数据的,得0.5分;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场站,得1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34 技术进步 2 道路货运车辆智能化调度系统应用情况 参加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试点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实施车辆及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35 加2 1 36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37 制措施(60分) 38 39 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2 1 1 40 1 41 2 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表8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内容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40分) 序 号 考核指标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得 分 1 万元营业收 入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万元) 分别以各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的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核定的该企业年度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目标完 对应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其中,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目标按照每年完成40 成情况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 2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并执行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纪要、管理制度等,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 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1分。 分三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设立专门能源管理部门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的,得0.5分;建立了完整、详细、可核查的企业能源消耗台账资料,得1分。 以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依据。实行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持有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不得分。未参加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地区,直接得1分。 2 3 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60分) 组织机构 2 设立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 2 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 5 6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制 2 实施目标管理,制定阶段性能源消 未实施目标管理或未制定阶段性控制目标的不得分。 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 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年度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的,得2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但未分解到班组或个人的,得1分;未作分解的,不得分。 2

7 8 1 定期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落实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奖惩制度 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或者公布了相关部门、班组或个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有关文件,对节能成绩突出的部门、 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1分;对未完成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目标的部门、班组或个人进行问责的,得1分。 核查企业相关文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制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得2分。 未制定分级责任制不得分;分级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1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核查企业相关文件,并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 分析工作方法及成果进行评价考核。企业将能源统计分析专项工作纳入相关岗位的,得1分;已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的,得1分。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分两方面计分,加总为本项得分。按要求安装可实时监控能源消耗的计量装置, 并确保装置良好运行,得1分;同时,按要求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能源消耗在线监测范围的,得1分。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或查阅车辆技术资料,以油耗量限值标准作为采购运输工具的依据,得1分。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资料,以企业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文件为主要依据。编制企业“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2分。 2 9 10 能源消耗与碳11 排放控制措施(60分) 12 2 2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规定并落实分级责任制 2 开展能源统计分析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2 开展能源审计 13 2 按要求配合做好能源消耗与排放在线监测 执行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编制实施“十二五”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14 1 15 2

16 17 2 1 编制企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年度报告 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2分。 核查对标方案和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能效对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 18 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控制 管理 1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或企业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新增动力采用能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能 效较高的运输工具,得0.5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提供运输效率,减少空驶绿,得0.5分。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得1分;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定期开展节能培训,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未开展不得分,未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不得分。 本项属于加分项.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资料,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2分。 核查有关文件及车辆档案或台账等情况,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 19 能源消耗与碳20 排放控制措施21 (60分) 22 23 24 2 1 1 加l 2 1 技术进步 教育培训 节能宣传 参加全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制定节能与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5 2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的相关材料,开展节能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1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节能、绿色装备和车辆比例逐年提升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推广使用节能、绿色装备和车辆,得1分;占比逐年提升,得1分。 26 2

27 28 技术进步 29 30 能源消31 耗与碳排放控制措施32 (60分) 33 34 35 执行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4 1 2 2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计划(%) 开展和参加各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评选 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执行企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 有效辨识出优先控制能源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 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 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检查与考核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淘汰落后车辆、装备、动力等,得4分;没有淘汰落后车辆、装备、动力,不扣分。存在未按规定淘汰落后的不得分。 未开展不得分。 无应用不得分。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2分。 核查企业相关会议记录,配套规范性文件、宣传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不能有效运行,未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每种情况扣1分。 未开展能源因素识别活动、未建立能源因素台账或未采取措施的不得分。能源因素识别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种情况扣1分。 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未按期校准/检定的,每种情况扣1分。 未开展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控制检查与考核的不得分。未对检查活动进行闭合管理的每种情况扣1分。 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场站,得1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2 1 1 2 2 36 2 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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