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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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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储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无菌器械的及时供应, 各级仓库部门在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基础上,应保证上述物资具备一定的库存量,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的储存管理,既要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又要避免死库及过度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耗材采取一级库、二级库(手术室、导管室、消毒供应中等)、使用科室三级管理。购买的物资按照性能分别存入一级库、二级库。一级库、二级库负责人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

二、物品入库后未使用前由一级库和二级库进行管理,物品领用后由使用科室进行管理。

三、需要续货的医用耗材由一级库、二级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续货,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物流中心与耗材商联系,予以续货。其续货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

四、新增医用耗材需由使用科室提出购物申请(存放二级库的耗材经二级库负责人同意),一般情况申请不得超过二十件,且申请中应尽量提供详尽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情况以供采购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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